9月20日,ST旭电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75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
公告指出,ST旭电A股和B股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ST旭电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ST旭电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ST旭电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ST旭电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与此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ST旭电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