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资产范围,丰富投资者选择,促进公募REITs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将公募REITs试点资产类型拓展至消费基础设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9月8日至10月8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第五十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决定》认可度较高,同时提出了个别文字修改意见。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吸收了合理意见,结合公募REITs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清洁能源资产类型做了补充列举。
此次修订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第五十条相关表述“基础设施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污染治理、信息网络、产业园区等其他基础设施,不含住宅和商业地产”修改为“基础设施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污染治理、信息网络、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清洁能源等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的其他基础设施”。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推进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公募REITs,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发挥REITs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